为保证安全生产和减少影响因素,保证工作面可持续回采,做到精细化管理,特对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做进一步规范。
一、支护材料备用及管理
1.综采队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材料备用制度,自觉维护工作面材料备用制度的严肃性。队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掌握工作面安全生产动态,合理计划工作面备用的各类支护材料及配件,确保井下支护材料不超过工作面3天的储备量,超过该储备量的支护材料及配件必须安排人员回收升井并交相关区队代保管。
2.工作面生产中所需的单体支柱、花边钢梁、坑木、H架、三联托辊、滚筒、立柱、千斤、软管、刮板、电动机、防护网等支护材料和配件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备齐备足,不得影响生产,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当月生产实际情况,将材料消耗分解到班组,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将材料消耗量落实到工作面的每一个角落,绝不允许工作面过量储备各类支护材料和配件。
3.工作面需回收的金属锚杆、托板、轨道、三节托辊等支护材料和配件必须码放在距工作面150m以外的巷道内,并挂牌管理,待回收材料能够装满1矿车时,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将废旧物资和配件回收升井交相关单位。
4.材料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工作面储备的材料必须分类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不得将材料存放在影响行人及运输的地方,造成运输困难或安全隐患。材料运输、装卸、使用时必须轻拿轻放,减少损耗。材料使用时必须按照码放次序依次使用,不得无序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单位负责人在安排生产作业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经济、科学的原则,不断完善材料备用制度,从技术角度源头堵漏,节约材料,降低成本。
6、技术员、材料员要监督材料备用制度落实和材料管理情况,并对材料备用执行和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落实。
7.支柱在回地面、下井等运输环节中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和监督,使用专车装载单体液压支柱,装载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否则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要进行试验,达到标准后方可下井。
9.单体支柱的使用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柱距、排距支设,迎山角度合适,支柱顶盖与顶梁接合严密。
10.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前必须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柱体有无弯曲凹陷,不合格的支柱不准使用。
11.单体液压支柱顶盖和三用阀可在井下更换外,其它不准在井下拆卸修理。
12.单体液压支柱升柱前,必须用注液枪冲洗阀嘴;回柱时必须使用专用撬棍,严禁使用其它工具代替。
13.不准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及三用阀,并要防止顶梁和大块矸石碰砸支柱。
14.如果发生支柱压死,要先打好临时支柱,然后用下底的方法回撤,不准用炮崩或用机械强行回撤。
15.对单体液压支柱要实行强制性检修制,每8个月,回收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全部升井到维修车间检修,不得转移到其它工作面继续使用。
16.维修车间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检测仪器,经过检修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做性能试验。
17.地面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新支柱或修复后的支柱,下井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抽查;存放期超过一年的支柱应逐根进行试验。
18.暂时不用的支柱,应将支柱内腔乳化液放尽。
二、设备配件备用及管理
1.综采队根据实际必须备用一定数量的备用件和易损件。
2.所备用的设备和配件,必须执行挂牌管理。
3.备用配件应摆放整齐,不得缺丝少垫,油量充足、绝缘良好、清洁卫生,不得放置在潮湿、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4.备用设备必须保持不缺丝少垫、挡板、密封圈、端盖等齐全,卫生整洁,并摆放整齐,不得放置在潮湿或滴水的地方。
5.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损坏的配件、设备,必须及时升井,一般在井下放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6.对各班组在生产或运输等过程中人为损坏的设备或配件,该单位应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必须及时向队上汇报,并组织分析、追查责任。
二、奖罚办法
1.根据使用设备数量,合理备用设备,每发现一次工作面过量储备支护材料和配件的,给负责人罚款200元,累计计算。未及时回收工作面废旧材料和配件的,每发现一次给负责人罚款200元,累计计算。
2.工作面备用的材料和废旧材料由当班跟班队干部、班长负责管理,若发现乱扔乱放给当班跟班队干部、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3.支护材料和备用件等设备必须挂牌管理,否则,对单位责任人和验收员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备用支护材料、设备和备用件必须完好,发现不合格一处,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