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油脂管理,杜绝和预防因油脂管理不善造成火灾或设备受损,特制定以下油脂管理制度:
一、油脂存放管理
1.油脂必须用原容器桶装,不得用其他容器盛装存放,油脂存放地点要保持清洁卫生,油脂装桶必须直立存放,严禁平放。
2.油桶在规定位置放置,并挂牌管理,油脂存放地点附近必须有消防器材。
3.装油容器必须加盖,不得把容器放在电气设备附近,以防起火。
4.油脂管理要专人负责,建立油脂管理台帐。注明油脂品种、领用时间、数量等信息。
5.油脂要按正常渠道进货,到货后要认真验收,领用时必须检查油桶是否完好,桶上必须有明显的标记,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家和进货日期,超过储存有效期的严禁随意使用,必须有合格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各类油脂的领用
1.各队要设置专职加油工,定期、定职、定责、定奖罚。如因油脂缺少或更换不及时而损坏机械设备、液压元件等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领取各类油脂时,要用专用油桶领取(区队供应站),区队领用时要用小油壶(塑料壶15~20公斤)提油,用后及时送回存放处,且油壶要有标记,注明盛装品种。
3.按各种机电设备规定,选用符合要求的油脂,不准任意代替,特殊情况必须代用时,需履行审批手续。
4.发现油品变质或有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油脂使用注意事项
1.井下使用的油脂必须装入专用容器内,由专人负责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油脂必须及时回出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专用容器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专用容器内,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进行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3.换下来的油脂要全部回收交经营部过滤处理,并进行化验后,按油脂情况降级使用于润滑要求不高的设备上。不得将废油倒至井下巷道。
4.要定期检查和清洗过滤器,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5.各单位按照现有设备,建立设备润滑台账,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加油部位、加油量、加油周期,上次加油时间、加油人员姓名等内容。加油和换油要专桶专人负责,要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油量和注油时间进行。
6.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和不同牌号的油不准混用,不得使用变质油,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
7.在检修设备时,必须将设备部件和油桶内用煤油清洗干净后,才能注入新油。
8.在向采煤机牵引部、液压绞车、掘进机液压系统加油时,注油用的加油器油嘴和设备上的油口要用绸布擦干净,不准用棉丝擦洗。
9.液压系统中的乳化液,要按规定的配比5%执行,不准任意降低配比和开清水泵。
10.变压油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要进行抽样化验,以保证安全供电。
附:各主要机电设备所用油脂种类的规定
1.采煤机牵引部,液压安全绞车液压系统,掘进机液压系统,绞车液压系统使用N100号抗磨液压油。
2.采煤机截割部摇臂,皮带机减速器、绞车减速器,主付井绞车减速器使用N320低压工业齿轮油。
3.乳化液泵喷雾泵的曲轴箱使用N80号机械油。
4.采煤机链轮,各种滚动轴承、各种销轴使用2号或3号钙基润滑油脂(钠基脂、3号锂基脂)。
5.液力联轴器使用22号透平油或22号汽轮机油或水。
6.乳化液泵站液压油:使用乳化油M-10,乳化液配比,油:水=5:95,即含6~8%浓缩溶液。(注:浓缩液配比必须采用自动配比器)。
7.电器设备防爆面使用(医用)凡士林或防锈油。
8.绞车轴瓦、电机车轴瓦使用N46号机械油。
9.电机车齿轮箱、煤机电机轴承使用二硫化钼2号或3号。
10.空气压缩机必须使用专用压缩机油。每一批次压缩机油都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做“闪点”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注意保管好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