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矿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冲击地压防治相关人员防治意识和防治技能,防止冲击地压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安全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三矿培训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培训对象
冲击地压防治教育培训的主要对象是井下相关作业人员、班组长、区队长、防冲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防冲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岗位防冲知识和技能。
二、 教育培训组织
1.矿长是冲击地压防治教育培训的第一负责人,对全矿冲击地压防治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2.部室、区队长是本单位冲击地压防治教育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室(区队)的冲击地压防治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负责培训授课和考试出题阅卷工作。
3. 冲击地压教育培训总体由素质提升中心负责组织,牵头制定培训计划、聘请授课老师、确定培训人员、地点和时间,组织点名和考核。
4.防冲办公室配合素质提升中心负责制定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确定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及范围。
5.冲击地压防治办公室根据培训需求负责提供培训内容。培训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根据培训对象不同确定具有针对性的方案和内容,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6. 集中培训由素质提升中心负责统一组织;送课上门到区队由培训中心通知,相关区队负责培训组织;自主培训由各单位自主安排并组织实施;外请专家讲座及走出去培训学习由矿统一安排。
7.冲击地压防治坚持“统筹管理、分层实施、逐级负责、突出效果”的原则。
8.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工作按层级(三级)分类组织培训。
第一层级:冲击地压防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学习并熟练掌握冲击地压防治有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理论知识、评价设计、规程措施、岗位业务、事故案例等。
第二层级:防冲区作业人员。
学习并掌握冲击地压防治有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制度要求;学习并了解冲击地压发生机理、预测评价、监测预警、防范治理的基础理论和方法;学习并熟练掌握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岗位技能、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层级:非防冲直接生产及管理人员。
了解冲击地压现象、原因及危害,掌握我矿冲击地压现状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三、冲击地压防治培训的内容
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安全生产及冲击地压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通知要求;规章制度、理论知识、防治方法、评价设计、规程措施、业务知识、岗位技能、事故案例、冲击地压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等。
四、教育培训方式
1.冲击地压的培训方式有矿集中授课、送课到区队、区队自主培训、外请专家授课、走出去观摩培训、网络学习、专题研讨、每日一题、现场实践和个人自学等方式。
(1)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强化职工防冲教育,提升职工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认识,使全矿上下认清冲击地压的危害和增强治理冲击地压的意识。
(2)集中讲大课:聘请有关教授、专家、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防冲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集中授课培训。
(3)送课到基层(送课上门):矿防冲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利用职工周学习日、区队安办会及班前会等到基层区队进行讲课。
(4)自主学习与培训:矿业务部室及区队利用每周学习日、安办会、班前会及业余时间进行自主培训和学习。
(5)请进来:聘请科研院所及冲击地压防治先进单位有关防治专家到我矿进行技术培训、授课和交流。
(6)走出去:派遣冲击地压防治有关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冲击地压防治先进单位进行培训观摩学习。
(7)矿集中培训范围为冲击地压防治相关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区队长、班组长及工人代表。
(8)部室(区队)自主培训要求防冲主要部室、冲击地压防治队、综采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等做到全员培训;岩巷掘进队、通灭队、运输队、机电一队等单位结合本队工作性质和特点,对队干部及井下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9)自主培训以部室、区队为单位,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急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冲击地压防治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规程措施、防冲知识、事故案例教育等。
五、冲击地压防治培训计划
1.矿及冲击地压防治有关的主要部室、区队要根据各自冲击地压防治教育培训基础、生产安排、教育培训需求等对一年的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工作进行计划,并将其计划融合到矿、部室、区队的年度总体培训计划中。
2.冲击地压防治办公室负责矿年度冲击地压防治培训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计划报送矿素质提升中心。同时将培训计划写入年度防冲计划中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执行。
3.新工人及转岗到冲击地压防治危险区作业或从事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及管理工作的必须进行转岗防冲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 培训考核与奖罚
1.培训老师授课前要认真备课,按时授课。
2.教育培训应坚持点名签字制度,对未参加的要及时补课培训。
3.矿及矿属冲击地压防治相关部室(区队)要依据培训计划、培训内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专项考试,定期考试年度不得少于一次,专项考试依据集中培训任务和各部室(区队)培训要求组织考试。
4.培训考核应根据具体的培训主题可采用内容问答、书面答卷和现场操作等形式。
5.考试不及格不得上岗,必须经重新培训考试及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学习考试签名及成绩应存档保管以备查。
7.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工作列入相关单位月度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绩效考核中,具体考核分值执行年度防冲工作安排的考核规定。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罚款:
(1)培训主体责任不落实,培训不认真组织、不认真备课授课的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2)培训学习期间,学员不遵守培训纪律,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累计计算。
(3)无故不参加考试或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罚款200元。
(4)阅卷不认真、标准不统一的每次罚款100元。
(5)部室、区队安排未参加防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人员从事与冲击地压防治有关的工作,每发现1人,处罚单位负责人(部长、队长、书记)各500元,累计计算。
9.其他培训事项执行《窑街煤电公司三矿培训管理制度汇编》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