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安全管理,施工前必须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和危险性预测,严格按照“三超”和“四精”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每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前落实好验收关,做到“一工程、一会议、一纪要、一措施”,有一项不合格不准组织生产,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矿成立重点、零星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其他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各副总、调度中心、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机环部部长及综采队的主要安全责任人组成。
2.重点、零星工程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主管部长为主任,办公室负责重点和零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施工队成立重点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工作小组,组长为队长,副组长为技术副队长和其他副队长,成员为工长、验收员。
二、管理要求
1、施工前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主要落实重点和零星工程的措施及准备情况,并安排专人负责验收。
2、生产技术部对每月的重点和零星工程提前计划,并安排各业务部室业务主管跟班,负责牵头验收工作。
3.施工队召开专项会议,贯彻安全措施和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重点和零星工程。
2.重点工程必须严格落实矿、部队三级跟班制度。
3.零星工程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有跟班干部现场负责安全监督。
4.重点和零星工程必须有验收记录和台账。
5.施工队重点工程跟班人员不得兼顾其他地点的跟班。
6.支援配合人员必须参加施工队的班前会,支援人员超过5人时支援队必须有跟班干部。施工队为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对支援跟班干部进行同责管理。
四、奖罚规定
1.安全顺利按时完成重点工作,根据矿有关制度和专项会议规定进行奖励,否则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
2.重点工程和零星工程支援人员与施工主体队同酬同得。
3.安全顺利按时完成,给矿跟班人员一次性支付跟班责任津贴120元/班。
4.若没有按专业会议规定时间完成任务不予奖励。若发生人身事故,不予奖励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按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