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 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 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 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 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 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 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 8 小时不能处理完毕时, 24 小时必须更换。第五条、 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六条、 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 24 小时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第七条、 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第八条、 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九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 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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