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矿井各类井巷正常的使用功能和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及行人安全,应加强对井巷的维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井巷维修管理,矿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成 员:各科室科长及区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科科长兼职,工作人员为生产科工程组全体人员,具体负责井巷维修计划的编制和维修方案的制定,调度室负责及时协调维修方案实施,安监科负责监督和维修期间的安全管理。
二、井巷破坏程度划分标准
(一)井巷(硐室)轻微性破坏
1、锚网喷支护巷道浆皮开裂,顶部有脱落危险的浆皮连续长度小于1米,帮部有脱落危险的浆皮连续长度小于3m。
2、架棚支护巷道棚腿前倾后仰角度小于5°,棚腿棚梁向任何一侧弯曲小于100㎜。
3、煤巷锚网索支护巷道顶板下沉量小于150mm,帮部缩小值小于200mm。
4、其他支护巷道的顶板或两帮单侧缩小值小于200㎜。
5、所有各类巷道的底板鼓起高度小于200㎜。
(二)井巷(硐室)一般性破坏
1、锚网喷支护巷道浆皮开裂,顶部有脱落危险的浆皮连续长度在1m以上10m以下,帮部有脱落危险的浆皮连续长度在3m以上30m以下。
2、架棚支护巷道棚腿前倾后仰角度大于5°小于10°,棚腿棚梁向任何一侧弯曲大于100㎜小于300㎜。
3、煤巷锚网索支护巷道顶板下沉量在150mm以上300mm以下,帮部缩小值大于200mm小于400㎜。
4、其它支护巷道的顶板或两帮单侧缩小值大于200㎜小于400㎜。
5、所有各类巷道的底板鼓起高度大于200㎜小于500㎜。
(三)井巷(硐室)严重性破坏
1、喷浆支护巷道浆皮开裂,顶部有脱落危险的浆皮连续长度大于10m,帮部有脱落危险的浆皮连续长度大于30m。
2、架棚支护巷道棚腿前倾后仰角度大于10°,棚腿棚梁向任何一侧弯曲大于300㎜。
3、煤巷锚网索支护巷道顶板下沉量大于300mm,帮部缩小值大于400㎜。
4、其他支护巷道的顶板或两帮单侧缩小值大于500㎜。
5、所有各类巷道的底板鼓起高度大于500㎜。
三、井巷管理责任区的划分
(一)综采队、采二队负责本队回采工作面两条顺槽、上下石门及岩石集中巷(包括泄水巷)的管理,如有其它施工队伍在顺槽或岩中巷内(包括石门、联络巷)施工,由此施工队伍负责顺槽(不包含上下端头)及岩中巷段(包括泄水巷)的管理。
(二)各煤巷掘进队负责本队掘进巷道的石门(联巷)开口至掘进迎头巷道以及本单位独自使用巷道的管理。
(三)各开、掘队负责本队所施工巷道、硐室、联络巷以及本单位独自使用巷道的管理。
(四)机电队负责主副井筒、井下变电所、绞车房、水仓、水泵房、主井装载间等主要硐室及其附属工程的管理。
(五)运输队负责井下轨道大巷、沿途硐室及管辖的轨道运输范围内的管理同时负责井下胶带上山、胶带大巷和胶带集中巷管辖的胶带运输范围内的管理。
(六)通风队负责进行主要回风巷、回风井以及各风门前后5m范围内的巷道管理,井下炸药库由供应科负责。
(七)安监科、生产科负责对上述各责任单位巷道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井巷失修信息反馈及巷道维修
(一)各巷道管理责任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巷道进行日常巡查,要对辖区内的巷道情况进行巡巷找顶,并填写敲帮问顶记录,对属于轻微性破坏的巷道由责任单位自行维护、处理,处理时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
(二)对属于一般性破坏的巷道,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生产科,报告内容包括失修巷道名称、失修地点,生产科作好记录,及时派人去现场核实巷道破坏程度,并根据失修巷道的重要程度,分轻重缓急编制月度巷修计划,安排队伍进行施工。
(三)由于巷道突然来压造成巷道片帮、冒顶、断面大量收缩等危及安全生产属于严重性破坏的巷道,责任单位或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报告值班矿领导后立即安排科室相关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定方案、措施,及时抢修。
(四)失修巷道的维修方案由生产科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查看后制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生产科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施工通知单,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通知单编制巷道维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实施。生产科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调度室负责及时安排区队维修和维修方案的实施,安监科进行监督并负责维修期间的安全管理。
(五)失修巷道修复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巷修工程验收申请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到生产科。由生产科牵头组织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企管科和施工单位等共同进行验收,并填写巷修工程验收表,所有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表上签字。如验收时工程达不到验收标准,对单位负责人扣除薪金300元,技术负责人扣除薪金500元。
(六)企管科根据每月下达的巷道返修计划,对照实际验收巷道返修工程量,对承担巷修任务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五、失修井巷统计及巷道失修率统计
(一)生产科组织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地测科等相关单位对井下所有井筒、巷道和硐室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普查结果由生产科统一收集、汇总。
(二)生产科组织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地测科等对井下所有在用巷道每月检查一次,填写失修巷道统计台帐,并统计失修率。
六、责任追究
(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施工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施工。没有按照工程施工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工程,不予验收。煤巷维修,茬口高度(新棚与旧棚间距)不得超过500mm,若超过500mm,每发现一次,对跟班队长扣除薪金100元。如因现场地质条件特殊等原因,茬口高度确需超过500mm时,必须经生产科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各科室、区队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落实责任人,用心做事,尽职尽责,保证各条巷道安全使用,通风、运输畅通无阻;普查失修巷道时若发现管理责任单位未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巷道进行正常管理,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扣除薪金200-300元。若责任单位未认真进行巡巷找顶,顶帮有活矸,对跟班队长扣除薪金100元/处,记录未填写或造假对跟班队长扣除薪金100元。
(三)由于巷道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巷道管理职责、职能科室耽误了巷道返修时机、巷修单位未按计划或矿领导要求进行返修,造成巷道片帮或冒顶,引发人身伤害事故或其他非人身伤害事故及影响正常生产3小时以上的,由分管矿领导组织安监科、生产科、调度室和相关区队进行追查,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扣除薪金2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