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龙门煤矿每月末由总工程师主持,副总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组织召开一次采掘、“一通三防”、防治水、技术创新、环保等方面的技术例会。
第十六条龙门煤矿各专业汇报上次例会落实情况、通报目前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现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思路。
第十七条总工程师结合现场实际针对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剖析和总结,对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技术难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明确下一步的技术工作思路和方向。重大技术事项应报洛阳区域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龙门煤矿技术管理分管业务科室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和考核要求,认真对涉及龙门煤矿生产经营的相关设计、施工、研发、管理等技术问题进行交流、解决和推进。
第十九条龙门煤矿技术例会召开后,应将有关需要交流和沟通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并认真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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