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促进煤矿领域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在推进煤矿安全双重预防矿端系统与省级平台联网、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DB14/T 2248-2020)省级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矿创建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两项制度”的通知》。
山西局和省应急厅要求在全省生产建设煤矿、办矿主体、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试行两文件,一方面,通过示范矿建设发挥试点区域和骨干煤矿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在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运行中的作用,通过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源头治理、超前防范,管控风险、治理隐患,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经验做法。另一方面,通过《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各类煤矿对矿端系统、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省级平台的日常管理,探索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管理方法和线上远程监管监察模式,为重大风险预判防控提供信息化支撑;通过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基本要求(试行)》,为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针对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进行现场检查提供重要参考,为落实《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和建设行业标准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