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前11个月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赵玉辉介绍,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月至11月,全国矿山共发生事故336起、死亡474人,同比减少59起、46人,分别下降14.9%和8.8%。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三个历史最好”成绩,即煤矿连续60个月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非煤矿山连续13年多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煤矿连续24个月未发生重大瓦斯事故。
赵玉辉表示,进入12月,全国矿山周期性、阶段性、系统性安全风险相互交织叠加,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严峻形势。一是周期性风险高,年终岁尾,一些企业为赶工期、抢进度、完任务,无视安全盲目生产建设,非法违法、冒险蛮干带来的风险加剧;二是阶段性风险高,随着煤炭增产保供进入关键期,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冲动强烈,小马拉大车,设备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转,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三是系统性风险高,今年以来矿产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一些企业为多出煤、多出矿,灾害治理工程跟不上,导致采掘接续紧张,带来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剧。
10月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6个督查组,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和安全总监带队分别对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监察专员李大生表示,各督查组抽查了部分地方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部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共发现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各类问题319条,矿山企业隐患问题902条,其中重大隐患39条。各督查组分别向有关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了意见,并就各地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责成有关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为深刻吸取煤矿井下溃水溃砂事故教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牵头、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与实施,重点对浅表开采可能导通地面产生裂缝以及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上覆强含水层导通的煤矿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煤矿418处,查处隐患5217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条,实施行政处罚387次,罚款3100.6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4矿次,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230个,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312台(套)。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副司长井健介绍,为深刻吸取山东笏山金矿“1·10”重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矿山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自2021年5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全国矿山外包工程、资源整合煤矿、托管煤矿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矿山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资质挂靠,煤矿假整合、假重组,煤矿未实施整体托管和托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截至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三类矿山”3767处,发现问题隐患16284条,其中重大问题隐患134条,责令停产整顿矿山353处,实施行政处罚3626.65万元,责令停止使用设备74台(套),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3处,提请关闭矿山24处,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31人次,清退外包队伍382个。
井健表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推动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深化了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促进了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