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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科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2-14 08:48 来源:煤矿安全网 测量 测量技术 技术 技术员 安全 安全生产 生产 职业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责任 责任制 2022

  测量技术员是地测科矿井测量的直接责任人,在地测科科长的领导下开展测量工作。测量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测量资格。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热爱本职工作,并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第二条负责井上下导线测量、中腰线及内业工作,掌握曲线巷道的闭合计算方法和现场标定工作,工作质量达到测量规程要求。

  第三条负责常用测量仪器一般项目的检验、校正,保证仪器几何关系正确。

  第四条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遵章操作,按章作业,做到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第五条负责完成地表观测站的外业测量和内业分析整理工作。

  第六条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科长抓好安全技术工作。

  第七条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能立即组织测量人员按照矿井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并安全升井。

  第八条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认真学习本单位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目标,并抓好落实执行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沿空掘进的导线测量管理工作、参加煤矿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测量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三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测量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四条在井上下导线测量、中腰线标定及内业整理工作中,出现错误或工作质量未达到测量规程要求的,测量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未及时进行常用测量仪器一般项目的检验、校正,出现仪器几何关系不正确的,测量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工作中不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出现违章操作,违章作业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测量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分工范围内的地表岩移观测外业工作和内业工作不及时,或出现失误的,测量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不积极协助科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贻误工作或出现安全失误的,测量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不及时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巷道开门通知单的,测量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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