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技术科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是机电科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机电科长的领导下开展机电设备管理等工作。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严格执行电气防爆设备入井安装制度,及时对修复后准备下井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鉴定,鉴发入井防爆合格证。
第二条 经常深入现场,组织对井下电气防爆设备、小型电器及电缆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主要机房、硐室设备运转情况、司机岗位劳动纪律及文明生产情况;并检查停送电工作票审批及执行情况,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及防爆面进行检查,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第三条在机电科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钢丝绳、电缆、胶带等发放审批、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及时编制大型材料需用计划,并负责对到货进行验收,严格执行领用、审批、发放制度,并建立管理台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其准确性。
第四条负责对全矿使用的钢丝绳进行悬挂前性能试验,定期检查各单位钢丝绳使用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除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并应督促其及时处理,保证全矿钢丝绳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对于新安装的各种管路,使用或移交前应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第六条定期组织全矿机电设备大检查,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完好率100%,电气设备完好率95%,设备待修率5%及以下,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率100%。
第七条定期检查井下使用中的电缆及管网铺设、吊挂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外,并应限期整改,同时应进行整改后的复查。
第八条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过流保护整定值、保护接地装置及胶带输送机各项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不合格者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各项保护装置动作可靠。
第九条严格执行设备出入库及库存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入库及发放前均应送电试动转,无问题时方可发放。
第十条加强库房消防工作管理,备齐消防工具、器材、消防栓及水龙带;库房内严禁动用电气焊或明火作业,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外借、报废等工作,对全矿井下机电设备进行分类,统一编号管理,并及时掌握设备大修理情况。
第十二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矿井机电设备的运况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安排回收闲置设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合理安排设备的大、中、小修理计划,降低设备待修率。
第十三条 定期对全矿设备状况进行分析,写出设备管理情况的总结报告,并及时、无差错上报各种报表。
第十四条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完成科室下达的有关安全风险管控的工作任务,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十六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设备、设施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八条未做好全矿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及台帐、卡片、牌板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未做好设备的转存,报表编制,机电设备年、季度报表的上报,新设备的验收入库、编号,设备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未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设备移动情况,未正确安排设备大修,设备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设备的检修、入库、入井、现场使用,未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板、物四相符,设备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按要求每周对全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检查一次,没能将所存在的隐患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限期整改,设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修复的电气设备未按标准严格验收,对入井的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未能把好质量关,致使不具备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进入井下使用,设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大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