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应积极协助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条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做好全信息的上传下达。
第三条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负责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
第四条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未在岗位时,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应根据安排承担主任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严格落实职业卫生防治相关制度,做好巡检区域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监督,做好个人劳动防护。
二、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七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的;
第八条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九条带班期间,调度指挥中心发生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认真负责,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条带班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矿职工奖惩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