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指挥中心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调度指挥中心主管技术员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应急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应急管理工作,调度指挥中心主管技术员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等必备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技术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
第二条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调度指挥中心技术管理工作,按时完成部门领导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条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管理、生产、制定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措施,抓好调度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负责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参与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职业卫生防治相关制度,做好巡检区域内的职业卫生防治措施落实监督,做好个人劳动防护。
第四条负责监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的考核。
第五条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修订、完善。
第六条搞好调度、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调研、宣传培训、应急演练、资料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负责矿井“六大系统”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文电、专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九条 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指挥中心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一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指挥中心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二条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调度指挥中心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煤矿各类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准确,调度指挥中心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对应急培训监督不严的,资料整理不合格,调度指挥中心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未根据煤矿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调度指挥中心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调度指挥中心主管技术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调度指挥中心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