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指挥中心信息资料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调度指挥中心信息资料员负责对各种资料的收集及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同时负责调度、应急内业资料的整理工作,必须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调度信息资料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配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在分工范围内保证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负责调度信息汇报卡的收集、筛选、分类整理及落实工作。
第三条按时参加矿、科组织的各种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全面了解采、掘、机、运、通等基础知识,熟悉井上、下工作地点基本情况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熟悉各生产环节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认真听取调度员汇报,认真填写各种登记簿、汇报卡,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确保信息工作达到正常化、标准化,起到控制和加强现场工程质量,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效果。
第五条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严格执行矿、科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不空岗、不脱岗。
第六条做好各种资料的管理工作。台帐、表格、统计数据要清晰、准确、真实无误。
第七条及时汇总调度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认真进行通知落实。
第八条按时完成科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必须尽心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做好个人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一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二条信息员对所从事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对问题、隐患传达落实过程中,没有记录,使人信服的证据,致使工作扯皮或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时,信息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发现本矿或本科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应负重要责任。
第十四条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按照矿职工奖惩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