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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2-14 09: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应急 应急管理 管理 办公室 主任 任安全 安全 安全生产 生产 职业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责任 责任制 2022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是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煤矿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办主任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等必备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条积极配合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制度法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应急会议,制定办公室工作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组织参加应急管理办公室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活动,团结、关心同志,以身作则,带好队伍。

  第五条按照应急管理办公室总指挥部领导要求督导落实各有关部门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及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修订、审批、发布和实施,督导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第七条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调研、宣传培训、应急演练、资料保管等工作;做好矿内应急相关培训工作。

  第八条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第九条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文电、专报、信息的审核、把关。

  第十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责任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四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五条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煤矿各类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准确,应急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应急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未根据煤矿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应急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应急办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应急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矿职工奖惩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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