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档案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档案室是矿井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矿档案资料的集中、归档、统一管理工作。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三条 负责文件、资料的集成、整理和安全归档工作。
第四条严格执行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防止虫蚀、霉烂、丢失、人为损坏等现象。
第五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第六条 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制定有效的防火、防盗措施。
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档案室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档案室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未按规定做好文件、资料的集成、整理和安全归档工作,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室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条 未妥善保管档案,发生虫蚀、霉烂、丢失、人为损坏等现象的,档案室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档案泄密事件的,档案室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