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办是公司党员安全教育、党支部建设、基层班子建设和文化宣传的重要部门,负有协助矿党支部委进行公司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的责任,必须掌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指导基层各党总支、支部抓好党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促进公司安全生产。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运用“党员示范岗”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党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四条 积极协助生产区队及科室搞好安全法规教育和宣传工作,执行好与基层区队的安全联保制度,协助联保单位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协调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积极参加矿党政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第六条负责本单位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责任追究
第七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党群办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党群办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各党支部未开展好“党员示范岗”等活动,党群办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未参与生产区队及科室搞好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工作, 党群办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对矿党政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党群办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设备(设施)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党群办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