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运销科开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煤质运销科开票员负责日常票据的办理、发票的开具、各类报表及数据的统计,健全各类原始记录和台帐,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了解岗位安全风险,做好个人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第三条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政策文件和有关业务知识。
第四条负责各煤炭产品发运手续的办理及各类数据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五条对客户给予优质服务,对创建优质名牌煤炭产品负责,确保企业信誉。
第六条对分管范围的和科室分管的公共设施安全负责。
第七条工作中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八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煤质运销科开票员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煤质运销科开票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不积极学习,造成事故的,煤质运销科开票员负重要责任。
第十一条在业务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对企业形象和利益造成损害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开票员(内勤)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煤质运销科开票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3、故意扭曲事实,给矿造成损失的。
第十三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煤质运销科开票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煤质运销科开票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