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应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二条协助主任做好后勤服务中心的各项安全工作,保证工作中不出现安全问题。
第三条服从领导安排,协助主任协调好与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与各单位、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搞好工作配合。
第四条协助主任做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并具体组织检查、考核。
第五条协助主任对相应人员的组织管理,认真开展所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随时掌握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负责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参与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参加双防相关专项培训和隐患排查。
第七条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对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逐级请示汇报,不擅自决定。
第九条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各项安全活动,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条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没有较好地协助主任做好后勤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出现工作失误的,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应负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未执行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协助主任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未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没有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应负重要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坚持矿务公开,侵占、克扣、挪用公款的;
3、分管范围内管理混乱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5、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监督检查不实不细,造成事故的;
第十八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到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的;
4、偷盗或协助偷盗的。
第十九条 发现本矿或本科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应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职工奖惩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