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洗衣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洗衣工是全矿职工工作服清洗的直接责任者,在后勤服务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全矿职工工作服的清洗与缝补工作。洗衣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搞好职工工作服的清洗与缝补工作。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文明服务、收发衣服态度热情,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认真学习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坚决贯彻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路线,做好个人自主和业务保安工作。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排查隐患,并及时汇报。
第三条 遵章守纪、热爱本职工作,班中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穿高跟鞋,不干私活,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四条 严格执行洗衣机、烘干机的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机器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 工作服及时收洗、及时烘干好叠放整齐,衣服破损应及时缝补,保证职工天天穿上整洁、干爽的工作服。
第六条 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收发记录,做到记录准确无误。
第七条 工作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互相协作,共同搞好洗衣机房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保持环境卫生,确保洗衣机、烘干机无杂物、无积水现象。
第九条 有权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努力做到自主保安。
第十条 尽心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工作失误,造成衣物丢失或设备损坏的;
2、服务态度蛮横、不礼貌待人的;
3、拒不执行上级机关安全监察人员的指令的。
4、偷盗或协助偷盗的。
第十二条 洗衣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发现本矿或本科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应负重要责任。
第十四条 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者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职工奖惩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