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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洗衣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洗衣工是全矿职工工作服清洗的直接责任者,在后勤服务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全矿职工工作服的清洗与缝补工作。洗衣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搞好职工工作服的清洗与缝补工作。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文明服务、收发衣服态度热情,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认真学习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坚决贯彻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路线,做好个人自主和业务保安工作。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排查隐患,并及时汇报。

  第三条 遵章守纪、热爱本职工作,班中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穿高跟鞋,不干私活,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四条 严格执行洗衣机、烘干机的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机器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 工作服及时收洗、及时烘干好叠放整齐,衣服破损应及时缝补,保证职工天天穿上整洁、干爽的工作服。

  第六条 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收发记录,做到记录准确无误。

  第七条 工作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互相协作,共同搞好洗衣机房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保持环境卫生,确保洗衣机、烘干机无杂物、无积水现象。

  第九条 有权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努力做到自主保安。

  第十条 尽心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工作失误,造成衣物丢失或设备损坏的;

  2、服务态度蛮横、不礼貌待人的;

  3、拒不执行上级机关安全监察人员的指令的。

  4、偷盗或协助偷盗的。

  第十二条 洗衣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发现本矿或本科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应负重要责任。

  第十四条 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者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职工奖惩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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