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消防监控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消防监控员是后勤服务中心消防责任范围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掌握消防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应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消防监控员是本岗位和工作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本职范围内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坚决贯彻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做好个人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排查隐患,并及时汇报。
第三条 负责做好后勤服务中心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防火防盗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安全运行。
第四条 熟悉消防报警等安全设施器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熟练操作后勤服务中心责任区域消防报警系统的操作和基本修复。严格按规定操作设备、设施,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负责后勤责任区域的消防巡查和应急处理。巡查过程中,在各地点发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器材过期(不完好、缺失等)及其他消防隐患,有权利和义务督促各岗位人员消除。
第六条负责消防控制室和室外消防栓的包保。
第七条负责消防泵室的日常巡查、操作、应急处理和各地点消防感应器的故障排查、处理。
第八条发现各类火灾、设施(设备)故障可疑情况或事故隐患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确保安全。
第九条工作人员要详细填写消防值班信息和各类记录,建立交接班档案。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空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 必须尽心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设备维修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
3、不坚持矿务公开,侵占、克扣、挪用公款的;
4、服务态度蛮横、不礼貌待人的;
5、拒不执行上级机关安全监察人员指令的。
第十二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到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的;
4、偷盗或协助偷盗的。
第十三条 消防监控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发现本矿或本科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应负重要责任。
第十五条 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者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职工奖惩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