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治安保卫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后勤服务中心治安保卫是矿区文明治安保卫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全矿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后勤服务中心治安保卫必须掌握法律法规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并依法经过培训。在工作中尽职尽则,切实抓好矿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治安保卫、安全生产的条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二条 负责矿区文明治安保卫的全面管理工作,主持制定矿区治安保卫年度工作计划,掌握本矿生产的一般程序和生产组织机构。
第三条负责监督本矿生产关键设施、重点要害部位等安全保卫防范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 经常分析治安形势,搞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保卫组织的职能作用。
第五条 根据企业的特点主持制定各项保卫制度,协助做好基层治保会的组织建设。
第六条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调解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
第七条 加强护卫队的管理,积极参加治安综合治理和严打斗争。
第八条 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控制、帮教工作,掌握矿区内可疑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 做好保密工作,组织领导本科办案人员侦破矿区内一般盗窃案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
第十条 负责组织文明治安保卫人员的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十一条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后勤服务中心治安保卫警告、降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执行勤务中,违规指挥或有危险时临阵畏缩,造成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3、贪污、受贿、盗窃国家财产的;
4、对发生案件、事故不及时处理、报告和故意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
5、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欺骗领导的。
第十三条 后勤服务中心治安保卫对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治安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矿区内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件或给矿区造成重大损失的,后勤服务中心治安保卫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制定本矿或本科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致使保卫队伍中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的,后勤服务中心治安保卫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由于思想政治教育不到位,致使护卫队队员违纪违法的,后勤服务中心治安保卫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对邪教组织及可疑人员控制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后勤服务中心治安保卫负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由于保卫科措施不到位,影响矿区整体生产的,后勤服务中心治安保卫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由于监督不到位,致使保卫科成员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后勤服务中心治安保卫负有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在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出现错误,造成后果的,后勤服务中心治安保卫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案件调查处理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后勤服务中心治安保卫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上述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矿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