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护士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护士是所在科室护理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科室的护理安全负责。必须熟练掌握有关护理安全的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护士资格证、执业证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认真遵守《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二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排查隐患,并及时汇报。
第三条认真遵守院内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参加护理安全教育活动及医德医风教育,端正服务态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条负责病房护理安全,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对存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及时向护士长汇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第五条 协助医师控制全科护理安全质量,保障科内医疗仪器、设备、药品的完好及环境设施等日常护理安全防护工作,及时解决和处理存在的护理安全问题。
第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医院处理及防范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应急预案与程序。
第七条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管床医生。
第八条认真做好基础护理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未认真遵守《护士管理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护士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在执业活动中,护士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1、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
2、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疗护理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3、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病等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4、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护士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未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或服务态度不端正,引发护理纠纷或安全问题,护士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未严格交接班,造成空岗、脱岗或病房存在的护理隐患,未及时向护士长汇报,致使科内发生护理差错事故的,护士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未按病房管理质量要求做到医疗仪器、设备、药品完好,安全到位,护士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未认真贯彻执行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应急预案,护士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遇异常情况未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延误抢救和护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护士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因基础护理不到位,引发护理纠纷或安全问题,护士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 护士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发现本矿或本科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应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条 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者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职工奖惩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