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区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综采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当班综采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四条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综采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达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综采电气设备保养制度、每班工作以前,必须对综采设备及其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保安全用电。
第六条保证维修使用的工具、仪表等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八条保证综采电气设备检修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九条定期检查、检测综采电气设备性能,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条负责当班工作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当班工作区域内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工作中必须持证上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调统一,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综采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综采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综采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工作中不熟悉作业范围内供电系统、综采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综采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未执行交接班制度、综采电气设备保养制度,未对当班综采电气设备及其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综采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使用带有缺陷的或与工作物要求不相符的工具、仪表、设备,综采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或带电作业的,综采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综采电气设备检修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综采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定期检查、检测综采电气设备性能、做好记录的,综采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未按要求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综采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未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综采电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作中未持证上岗的,综采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采电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第二十八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综采电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采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