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区综掘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综掘机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综掘机的操作、维护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第三条 必须熟悉综掘机的结构、原理、性能、安全保护设施、信号系统,达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第四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必须对综掘机的完好状况和现场巷道的支护情况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无隐患后,开机运转。
第五条截割前,综掘机后尾迎头范围内严禁有人,否则,不准开机,截割时,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循环截割深度进行截割,截割完后立即进行停电闭锁。
第六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搞好与其他工种的配合与协作,对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负互保连带责任,及时制止“三违”。
第八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二条负责本岗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本岗位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综掘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作业,综掘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对综掘机的结构、原理、性能、安全保护设施、信号系统不熟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综掘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未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操作前未对综掘机的完好状况全面检查或对综掘机运行区域内的巷道状况不清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综掘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责任心不强、脱岗离岗、操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综掘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对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的“三违”不加制止的,综掘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未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综掘机司机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未按要求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的,综掘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严格执行掘进机的维修保养制度,导致机电事故或影响安全生产的,综掘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认真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或管控不到位,斜井信号工
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认真执行作业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斜井信号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汇报且整改闭合不到位,斜井信号工负
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掘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3、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二十七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掘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二十八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综掘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掘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