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工区风门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风门维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严格执行新《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四条 负责矿井风门(包括风门闭锁)、板闭、风障的安撤、维护工作。
第五条履行通防监督检查职责,发现隐患及时治理。
第六条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七条正确佩带工作中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工作中必须持证上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调统一,杜绝违章行为。
第九条 在专项辨识中,积极应根据自身工作工作情况,合理的参与、提出辨识。
第十条 根据工区编制教育培训相关内容,认真学习与自己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安全风险辨识结果。
第十一条 积极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现场施工用安全。
第十二条 生产期间,积极排查动态辨识隐患并及时处理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风门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作业中违反新《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风门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风门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未按规定对矿井风门(包括风门闭锁)、板闭、风障进行安撤、维护工作的,风门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未履行通防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治理隐患的,风门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未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风门维修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未正确佩带工作中所需劳动保护用品的,风门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工作中未持证上岗的,风门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风门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第二十二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风门维修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风门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专项辨识中,未积极应根据自身工作工作情况,合理的参与、提出辨识。现场施工人员负有一般责任。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区编制教育培训相关内容,未认真学习与自己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安全风险辨识结果,造成影响的。现场施工人员负有严重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积极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导致现场存在重点隐患的,现场施工人员负有严重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生产期间,未及积极排查动态辨识隐患并及时处理,造成事故的,现场施工人员负重大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