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厂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作业,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第二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生产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第五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七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八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二、责任追究
第九条未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电修工安全操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送停电制度、安全技术措施,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工作中不熟悉作业范围内电气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使用和保管出现问题,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所辖范围内的卫生未清理,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 违背班前(后)会制度、交接班制度、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的,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未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第十九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对上述发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