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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队材料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2-14 15:17 来源:煤矿安全网 区队 材料 材料员 安全 安全生产 生产 职业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责任 责任制 2022

  材料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本单位的材料供应和核算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二条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三条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材料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作业场所隐患,了解岗位安全风险源。

  第四条 熟悉本单位作业流程,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材料、配件的计划供应工作。

  第五条详细编制、审查本单位月度材料、配件计划,认真核对各类材料、配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是否正确。

  第六条随时掌握安全生产过程中所需材料、配件情况,及时提出领取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第七条对所领取的材料、配件进行严格检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各种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做好自主保安工作,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做好个人职业卫生防护。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驾驶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驾驶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材料

  第十四条对本单位作业流程不熟悉,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材料、配件的计划供应工作,材料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未详细编制、审查本单位月度材料、配件计划,未核对各类材料、配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是否正确的,材料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未随时掌握安全生产过程中所需材料、配件情况或未及时提出领取计划,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材料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对领取的材料、配件未进行严格检查即入库的,材料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未深入现场,了解各种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材料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违章操作,导致自身受伤害的,材料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未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材料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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