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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培训制度(2022)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2-24 10:39 来源:煤矿安全网 制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开展应急培训提升工人的应急救援能力,增强干部的组织、指挥能力,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使干部、职工能够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促进我矿的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和完善。

  第一百六十六条 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二)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五)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第一百六十七条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应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应急培训,对应急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第一百六十八条 培训对象为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兼职救护队员、一线骨干、具体操作(作业)人员要每年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应急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

  第一百六十九条 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一百七十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我矿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兄弟单位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等。通过培训,强化培训对象对应急管理的宏观认识和依法实施管理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 各单位参加应急管理机构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脱产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一)以岗代培。通过参加工作实践和接受指导,提高应急管理的规划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以学代培。大力倡导和鼓励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三)以研代培。组织各种研究活动,安排有关人员参与,提高工作水平。

  第一百七十二条 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支开展应用培训的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第一百七十三条 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第一百七十四条 加强培训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培训工作和受培训人员情况。

  第一百七十五条 劳资科、培训科、调度室对应急培训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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