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二十二条 为加强矿井风险管控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杜绝或减少人身伤亡事故,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百二十三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工作由负责此专业责任科室负责组织,从两个层面开展实施,即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以及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培训,实施要求如下:
(一)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
2.培训内容: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组织单位:培训科、安全科、各单位;
4.培训形式: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利用周学习日或自行安排的专题学习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并做好记录;
5.培训频次:年度辨识评估后举行一次培训;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举行一次培训;
6.培训资料整理:各单位合理安排课程,制定教案及课件,做好考勤,并组织考试,建立培训档案(考勤表、课程表、考试卷及成绩单等资料)。
(二)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矿长、分管矿领导和各系统科室、各区队参与评估人员;
2.培训内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3.组织单位:安全科;
4.组织形式:集中组织培训或自学;
5.培训频次:每半年一次;
6.培训资料整理:培训计划与大纲、课程安排及考勤、教案及课件、考试试卷与成绩等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并建档留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安全风险培训工作各单位必须履行好岗位职责,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除组织好本单位的培训学习,留存好相关培训资料外,还必须按时参加矿井层面组织的安全风险培训课程。
第二百二十五条 安全科做好安全风险培训工作的过程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风险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和每名员工都能熟练矿井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