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 , 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4 条“煤
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每月组织召开 1 次安全办公会议。
(三)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矿领导、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加。
(四)安全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得将其它工作
列入主题,保证会议质量。
(五)安全办公会议内容:总结当月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贯彻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等;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上月或前一时期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管理情况,研究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和隐患;研究重大安全隐患的解决措施;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要点”。
(六)安全办公会议安排重点工作必须制定责任落实表,按照“五定”(即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核查)的原则落实到位,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完善防范措施,整改前严格监控管理。
(七)矿办公室或安全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专门记录本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对确定的安排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