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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理制度(2022)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2-25 08:50 来源:煤矿安全网 风险 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过程中潜在危险源及其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减少和控制安全隐患,实现人、机、环、管最佳匹配,超前预控各类风险,保证安全生产,依据《本质安全管理建设实施指南》、《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的依据,应用本规定可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要点、工作方向,使安全风险评估更具可操作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应用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单位(包括在矿承包商施工队)。

  (二)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矿风险评估管理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通风副总、地测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安监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通风区、机运区、掘进区、采煤区、后勤办、党政办、财务科。

  第五条各区队、机关科室成立风险评估小组

  组 长:单位正职

  副组长:单位副职

  成 员:单位骨干、班组长、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力争全员参与(风险评估小组人数不得低于单位人数的30%)

  第六条职责

  1、矿属各专业领导牵头组织所管辖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专业生产活动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检查监测。

  2、安监科负责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方法的培训,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给予相应指导。

  3、矿风险评估管理小组负责对危险源辨识及分级分类结果的审核。

  4、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各业务部门、安监科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5、各业务部门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负责对危险源的检查监测。

  6、各业务部门和安监科在生产过程中负责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

  7、安监科每年年底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评价,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

  8、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风险辨识。

  (三)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危险源辨识评估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并针对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评估结果按照重大、较大、一般、低四个级别进行分类。

  第八条在组织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前,应对参与辨识、评估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第九条辨识和评估时,应组织基层一线员工、班组长、区队长、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认真细致地辨识和评估,根据不同等级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十条当系统、工艺、设备、作业环境发生改变时,要及时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危险源再辨识和风险再评估。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矿井过地质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矿井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其他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

  第十二条每班工作前,跟班管理人员或班组长要组织当班人员对本班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对关键环节必须明确具体的管控措施

  第十三条每年对全员至少要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的系统性培训。

  第十四条根据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矿按公司要求统一制作岗位主要危险源辨识卡,且卡片内容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第十五条员工应随身携带岗位主要危险源辨识卡,并对其内容做到必知必会,且操作规范。

  (四) 持续危险源辨识要求

  第十六条安全分管领导负责持续开展危险源辨识,使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要做到规范化、常态化。对新辨识出的危险源要进行系统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对原有危险源根据当前状态适时进行动态评估,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总工程师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系统、工艺等具体情况,全面组织系统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对辨识出的系统重大危险源要进行适时监控,对相应管控措施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安全风险在可控范围。

  第十八条专业分管领导要将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岗位,特别是对于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危险源,管控措施要逐项分解,具体落实。分管安全的领导要安排检查管控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管控有效。

  第十九条通过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检查、统计和分析,持续改进岗位规范、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

  第二十条各专业将审定的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及时上报安监科。安监科将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危险源转发相关单位学习应用,同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五) 危险源辨识卡制作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危险源辨识卡的制作

  1、矿内统一制作危险源卡片,原则上每年制作一次,各区队要依据通知及时上报。

  2、专业部门需要增加、更换、更改危险源辨识卡的,提前申报安监科,经矿分管专业领导审核后,统一制作。

  3、各单位新增工种需要编制危险源辨识卡的,由本单位技术员编制、单位正职组织风险管理小组审核,报矿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制作。

  第二十二条危险源辨识卡管理

  1、所有岗位员工只许带公司统一要求的危险源辨识卡。

  2、岗位员工入井时必须携带危险源辨识卡。

  3、对离岗人员要及时收回危险源辨识卡;转岗、换岗人员要及时更换危险源辨识卡;新增岗位人员要及时制作、发放危险源辨识卡。

  4、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机关科室、区队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活动,辨识或修订当前存在的危险源并按月上报安监科。

  1、各机关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不到位的,视情节严重,给予100—500/次罚款。

  2、员工新发现的危险源经审核确认的,给予发现者奖励300元/条;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隐患),经安全副总经理审批确认的,给予梳理者奖励500元/条。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员工持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危险源辨识培训工作,使所有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所在岗位危险源的辨识方法、存在的危险源及管控标准、措施,并在班前会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经抽查,不能熟练掌握危险源辨识卡内容者不给安排工作、不准入井。

  2、每日班前会,带班领导必须检查当班人员携卡情况。

  3、井口检身员在检身的同时,要检查入井岗位人员辨识卡持卡情况。未持卡的,一律禁止入井。

  第二十五条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检查工作时,要动态抽查岗位工对辨识卡内容的掌握情况。

  1、矿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员工未携带危险源辨识卡,对责任员工罚款100元,对所在区队跟班队干罚款50元。

  2、矿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员工携带的危险源辨识卡与本岗位不符,对责任员工罚款50元/人,对所在区队跟班队干罚款20元/人。

  3、矿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工作时,抽查员工对危险源辨识卡内容的掌握情况。员工对危险源辨识卡内容掌握不熟悉的,处以10元/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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