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必要的投入,搞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八条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三)按需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四)职业健康科全面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审核和使用。
(五)财务科由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进行管理。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应用范围包括: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三同时”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所需费用。
2.定期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等所需费用。
3.应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投资。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维护费用。
5.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培训、考试费用。
6.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配置费用。
7.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档费用。
8.职业病人诊断、治疗、康复等费用。
9.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费用。
10.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费用。
(七)严格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涉及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资金使用,必须有职业健康科负责人审核签字。
(八)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