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凌晨5时许,巩留县阿克图别克乡新建煤矿(以下简称“新建煤矿”)一采区南翼+950m回风巷2号上山内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4万元。
2021年8月11日,原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北疆分局”)将该起事故及新建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案件转送至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核查。2021年9月3日,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以《关于成立巩留县阿克图别克镇新建煤矿举报线索核查组的通知》(巩发改字〔2021〕39号),成立以巩留县人民政府县长卓力得拜﹒吉尔哈力为组长的新建煤矿举报线索核查组,开展了举报核查工作。2021年10月27日,巩留县人民政府向北疆分局报送《关于巩留县阿克图别克乡新建煤矿举报信息核查结果移交的说明》(巩政函〔2021〕58号),确定为一起瞒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2021年11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原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原北疆分局撤销。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12月2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会同巩留县发展改革委发改委、公安局、总工会、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新建煤矿基本情况
1.交通位置
新建煤矿位于伊犁盆地东南缘山前低山—丘陵地带的达拉地沟西侧,行政区划隶属巩留县阿克图别克乡管辖,有8km简易公路与北面的乡级沥青路相连接,交通较为便利。
2.历史沿革
新建煤矿原为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规划9万吨/年矿井,2009年12月竣工投产。
2014年1月,伊犁州煤管局批准新建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2018年12月28日,新建煤矿通过机械化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新建煤矿9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6年3月29日到期,因实施机械化改造,按政策未进行延续。2019年7月16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注销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2018年12月17日,新建煤矿原9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到期,受伊犁黑蜂保护区政策影响,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予批准延续。
2020年3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对包括新建煤矿在内的8处机械化改造矿井机械化改造工程已完成,实现了综合机械化开采,具备不低于4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同时要求新增产能部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政策标准落实产能置换,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生产能力核定、采矿、环保等手续。目前,该矿已完成了产能置换,尚未完成6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未取得6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年6月8日,煤矿9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得以延续,有效期自2021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8日。
3.投资主体变更情况
新建煤矿为民营股份制企业,2010年6月12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由自然人张宏伟、张文泽、张建喜、唐新维四人共同持股,原法定代表人为唐新维。2019年5月20日,煤矿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宏伟。煤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伊犁广杉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崇军)签订煤炭销售协议,由该公司预付煤款,后来又向该公司高息借款,用以筹集矿井生产建设资金。截止2019年12月10日,新建煤矿累计欠广杉商贸公司预付煤款、借款、垫付材料款5283.8374万元。此后新建煤矿又继续向广杉公司借款。因无力偿还欠款,2020年6月21日,新建煤矿张宏伟等四名股东与王崇军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以11000万元将100%股权转让给王崇军。2020年7月7日,新建煤矿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营业执照“投资人”变更为王崇军之子王超,煤矿实际由王崇军接手经营管理。
4.煤矿对外承包情况
2017年5月16日,西安华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华煤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周永忠以涟邵公司西安分公司名义与新建煤矿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成立西安华煤公司新建煤矿项目部,负责矿井机械化改造项目施工和生产,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涟邵公司与西安华煤公司解除关系,新建煤矿托管主体由涟邵公司西安分公司变更为西安华煤公司,西安华煤公司继续履行承包合同。2020年5月,西安华煤公司派张健、杨志鸿到新建煤矿项目部驻矿,由张健全权负责项目部各项业务,杨志鸿负责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