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安全生产责任 | 职责范围 | 考核标准 | 分数 | 考核办法 |
1 | 参与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突出、高瓦斯矿井 | 1.参与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及时编制修订扣2分/次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未及时贯彻学习扣2分/次。 |
20 | 1.查相关资料 2.现场落实 |
2 | 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技术管理 |
1.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未定期参加会议扣5分/次。 2.参与审查突出矿井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及区域防突措施、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等。未组织或组织不及时扣2分/次。 3.组织矿井开展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等工作。未组织或组织不及时每次扣2分/次。 4.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各突出矿井防突措施、预测(检验)方法、参数执行情况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入井次数达不到公司要求的,没少1次扣1分别。 5、制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超通风能力生产等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制止的扣2分/次。 |
20 | 1.查相关资料 2.现场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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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与编制规划、计划 | 1.参与制定义煤公司年度、季度、月度重大灾害(瓦斯治理),并督促落实,未开展扣1分/次。 2.参与重大灾害治理考核,未开展扣1分/次。 |
15 | 查有关资料 | |
4 | “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 参与“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工作,参与对本系统的检查、指导及考核。未参加或未派人参加检查扣15分;没提交总结报告扣10分。 | 20 | 查有关资料 | |
5 | 参与防突业务培训工作。 | 1、参与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及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组织全员防突知识培训扣2分/次,未按培训计划参与防突业务培训扣2分/次。 | 20 | 查有关资料 | |
6 | 参与事故调查 | 1.配合需要参与的“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未配合参与扣2分/次。 | 5 | 查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