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锚队安全生产职责
掘锚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如下: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通过考核,持证上岗。
3、发生伤亡事故,按照要求对现场进行保护、提供相关资料。
4、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使员工接受教育,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5、对临时性安排的工作任务按规定开展作业任务问询和观察。
6、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并进行整改。
7、按规定进行不安全行为的查处、分析、矫正。
8、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9、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行良好,定期切换风机,如果需较长时间停风,必须汇报调度及相关部门。
10、按照规定实施防尘措施。
11、粉尘治理指标达标、煤尘治理措施落实、执行到位,避免煤尘事故或人员尘肺病。
12、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开展防治水工作。
13、有透水征兆发生时,按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14、严格按地测公司提供的测量数据进行施工。
16、按照设计进行支护。
17、工作面开工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19、、井下电气设备不得出现失爆现象。
20、危险化学品和废旧油脂按标准要求进行存放、使用或处置,避免危险化学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及人身伤害。
21、按要求对《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培训,不得在考试过程弄虚作假。
22、对新入企、新调入员工按照要求签订师带徒协议。
23、按规定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培训档案。
24、按照国家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5、组织参与矿井应急演练,组织参与本区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遇突发紧急情况应根据现场及时启动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或紧急撤人。
26、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维修、保养,按要求进行消防年度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