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锚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副队长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跟班期间班组员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领导员工在安全的情况下完成月度生产计划任务。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现场带班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2、积极组织生产,保证完成任务。
3、带班过程中监督好工程质量、支护质量,搞好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控好煤质。
4、根据生产需要,负责组织召开生产班组参加的会议,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5、监督风筒延伸质量。
7、发生伤亡事故,按照要求对现场进行保护、提供相关资料。
8、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使员工接受教育,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9、对临时性安排的工作任务按规定开展作业任务问询和观察。
10、按规定组织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1、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并进行整改。
12、按规定进行不安全行为的查处、分析、矫正。
13、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14、按照规定实施防尘措施。
15、有透水征兆发生时,按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16、严格按地测公司提供的测量数据进行施工。
18、在主井胶带机运输巷或与主井胶带机运输巷相关联、干涉地点作业,要及时与调度室及相关区队沟通联系。
19、严禁电气设备甩保护运行。
20、按照设计进行支护。
21、工作面开工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22、参与矿井应急演练,组织参与本区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遇突发紧急情况应根据现场及时启动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或紧急撤人。
23、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维修、保养,按要求进行消防年度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