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费注册
热点资讯
网付优惠
支付方式
平台支付
网银支付
现金支付
关于我们
关于资讯
资讯优势
联系我们
商业合作
商家资讯
广告投放
投稿须知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