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A.主要领导人
B.部门正职
C.部门副职
D.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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