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颁布的《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属于“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情形有()
A.矿山企业超能力组织生产的,责令立即采取限产措施,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B.煤矿采掘失调以及瓦斯应抽未抽或者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C.煤矿超层越界破坏保安煤柱的,矿井隐瞒作业地点逃避监管的
D.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E.矿山企业证照手续不全或者证照到期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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