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3、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检查、监督“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并对单位和个人提出追查处理意见。
4、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编制年、季、月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规划。
5、参加编审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井下施工中有关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
6、负责组织施工和管理全矿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及时合理地分配和调节风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7、负责检查全矿的井下风量、瓦斯、粉尘、温度及有毒有害气体,发现违反规定要求应及时制定处理计划和措施,并贯彻实施。
8、负责洒水灭尘、采后封闭等工程的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制定反风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演习。
10、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设备以及这些工具材料的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
11、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按时填报图纸和报表,及时上报。
12、负责组织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与合理化建议。
13、负责落实通风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