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队机电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协助队长做好本队安全生产工作。
2、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情况,严把设备质量关,及时解决机电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做好本队辖区内安全供电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两票制”管理,严格落实停送电管理制度。
4、定期组织机电设备检修和维护,建立健全机电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杜绝失爆。
5、加强业务学习,搞好技术革新,并针对机电方面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在队长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
6、当井下发生各类机电事故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迅速组织处理。
7、加强对各类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机电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8、参加矿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
9、接受各业务科室的监督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和安全运行,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0、对机电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科室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11、值班时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处理安全生产及其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