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为的再上岗回访
不安全行为的再上岗回访
第一条 不安全行为人只有经过帮教并认为帮教合格符合再上岗的交其班组长进行管理,上岗作业。
A、B类不安全行为培训期满后,由培训科组织对其进行考试,合格后(90分以上)方可批准其再上岗,不合格的安排调岗。
第二条 对不安全行为人再上岗一周内,所在的科室或队组至少对其实施一次行为观察并做好观察记录;安监部组织对再上岗人员进行回访,回访应按统一的表格规定程序进行(附表3),至少包括不安全行为人领导、同事(下属)不少于3人签署的再上岗人员的评价意见,如评价意见给出帮教效果不符合安全作业,必须立即调整岗位或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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