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每十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通风助理确定随时进行测风。测风完毕后及时填写测风牌板,出井后及时填写测风报表,报送通风助理、总工程师审阅。未按规定及时测风,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测风报表未及时审阅处罚责任人100元。
二、对于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道、综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10天至少测定一次,未按规定及时测风,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三、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测点布置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测风点要相对固定,并就近设有风量管理牌板。测风点的布置要符合以下要求:
1、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回风顺槽均布置在回风绕道口以里20-30m(如本面有外切眼供风,在外切眼以里10-15m处各增加一个测点)。
2、掘进工作面布置在回风绕道内、回风绕道口以里20-30m处、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筒末端出风口。
3、其它供风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四、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10天至少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未按规定及时测风,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五、对井下其它通风巷道,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风量测定,未按规定及时测风,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六、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通风科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
七、对于风筒长度固定的非掘进面,局扇的风量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测定。
八、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扇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科长安排及时进行全面测定。
九、测风地点必须在测风站内测风,无测风站可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十、测定综采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面要测定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
十一、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未及时填写台账和更改牌板,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十二、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通风科汇报。
十三、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
十四、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矿长、总工程师,未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对其责任人每次处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