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
一、主扇停电造成井下停风、停电时,在恢复井下送电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检查。
二、先由瓦斯员检查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内的瓦斯,若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汇报调度室安排送电。
三、再对各采区变电所及供电线路所经巷道进行瓦斯检查,若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汇报调度室安排送电。
四、最后检查各掘进巷道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经检查局扇和开关附近10米范围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由瓦斯检查员向调度室汇报后,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五、在恢复临时停风区的通风时,通风前瓦斯检查员须在安全员监护下前后相隔5米,由外到里逐段进行瓦斯和氧气的检查,当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了3%或氧气浓度低于17%时,检查人员必须停止继续进入停风区,严禁单独一人进入停风区进行检查。
六、在恢复通风前的检查中,如果发现瓦斯超限或氧气浓度低于17%时,必须进行瓦斯排放或通风供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