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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瓦斯仪器、仪表报废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10 11: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 仪器 仪表 制度

  通风瓦斯仪器、仪表报废制度

  一、通风瓦斯仪器、仪表报废必须由矿总工、通风助理、通风科长、技术员组成的评价小组作出鉴定才可宣布此仪器报废。

  二、每年评价小组应对所有仪器进行目测、查看、检查一次,对所有报废的仪器、仪表应该给滤出,进行报废,并报新增的数目,品种计划及时给予补充。

  三、通风瓦斯所用仪器仪表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备用仪器及仪表。

  四、对所报废的仪器仪表应登记造册。

  五、若因特殊原因致使仪器、仪表报废的要单个进行报废鉴定,故意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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