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由矿通风科统一管理,负责校正、鉴定、补充、报废等。
二、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应统一在矿灯房进行发放,保存,每班下井前有关人员进行领取,班后向灯房交回。若有异常及损坏情况及时向仪器发放人员讲明。
三、每班仪器回收后,应及时进行除尘、清理、充电等工作。
四、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只能由专业人员打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打开,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发放对象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人员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员、瓦斯员、安全监测工等。
六、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每15天必须进行校正一次,并做好校正记录。
七、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内存有关数据不能随便调整,平时使用只能动用开关键及调零键,以防损坏仪器或产生大的误差。
八、使用便携仪人员要对仪器倍加爱护、轻拿轻放,若因人为原因损坏者要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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