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携带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6-10 11:02 来源:煤矿安全网 甲烷 报警仪 制度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携带制度

  一、入井必须携带报警仪的人员:

  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员、瓦斯员、安全监测工及外来检查人员。

  二、凡携带报警仪人员应熟知其仪器简单的操作步骤。

  三、严禁携带报警仪的人员在井下擅自打开仪器。

  四、对于初次携带者及不熟悉其仪器操作和使用的外来检查人员,发放员要简单明了地告知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五、携带人员如发现发放员发给的仪器未检定或超期及有故障时,有权拒绝使用,并要求其发放员更换合格仪器。

  六、携带人员出井时,要将仪器交回仪器发放室,严禁任何人随意存放于更衣柜里。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