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制度
一、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
二、教育职工应爱护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发现损坏该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三、对下井职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凡新设置的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各队队长都要向职工交待清楚设置的地点。
五、新到矿职工除按规定进行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六、凡发现损坏压风自救系统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理,不低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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