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为保证各项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如下审批制度。
一、以下内容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1.矿井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计划。
2.受水害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包括残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
3.工作面注浆改造设计。
4.申请储量核减的报告。
5.延深水平地质说明书、采区掘进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两年通知地质部门,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
6.矿井补充勘探需编制勘探设计,勘探竣工后1~3个月提出补充地质勘探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
7.对全矿安全有严重威胁的地表各类水体下及大范围的条带法开采设计。
二、以下工程方案设计经集团公司批准,施工设计报集团公司备案。
1.大型疏干工程;
2.帷幕截流工程;
3.为采区以上范围服务的疏排水工程;
4.采区以上范围的疏放水工程;
5.特大型出水点的封堵工程;
6.重大水灾应急救援预案;
7.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8.申请集团公司补助资金的其他单项工程;
9.岩移观测站、大型测量工程由矿编制专门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竣工工程总结由矿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下列建(构)筑物、水体、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的压煤开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证,该企业已取得压煤开采成功经验的,其开采设计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批。
1.主要井巷及工业场地;
2.工、矿企业专用铁路;
3.村庄(含迁村开采方式);
4.对采区安全生产有严重威胁的水体;
5.乡镇工厂、企业、事业单位。